36365路检测中心-官网(36365路检测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2020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和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 号)以及《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优秀、表现良好的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经费来源于学校统筹的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多种途径。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我校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我校2014级及以后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骨干计划”研究生评定等级参见《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补充
规定》。
第五条 奖励名额及标准按学校下达的指标实施。根据学校下达指标,原则上按各专业(专业硕士按方向)适当分配。
第二章 管理机构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辅导员、研究生学生代表等5-9 人组成。
第三章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第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八条 研究生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除须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外,同时应具备如下条件: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学习刻苦认真,科研能力强,学习成绩优异;
3.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4. 申请学生需在其基本学制期内。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1.评定期内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2.未按时足额缴纳学费。
3.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情形。
4.上一学年课程成绩中有不合格、缺考或缓考情况的,不参与下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
第十条 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第一学年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评定,其他学年根据研究生学业情况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 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标准与程序
(一) 评定标准
1. 第一学年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综合成绩分专业排名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奖学金等级;
2.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原则上获得第一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
3. 硕博连读预备生、硕博连读生正式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后,三年均获得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
4. 同一专业内第一志愿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但人数不超过本专业总人数30%;超过30%的根据其入学成绩综合排名确定奖学金等级;被调剂录取到该专业的学生在余下奖学金指标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奖学金等级。
(二) 评定基本程序
1.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7 月发布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并下达各单位学业奖学金指标;
2.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分配名额,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和名单;
3.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主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 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标准、办法与程序
(一) 评定标准
1. 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评定依据为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涵盖课程成绩(含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不含公共选修课和短期课程,含免修免考课程】,下同)、学术研究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评奖年度出国或出境参加学术交流的学生成绩按《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交流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办法》进行相应转换)。学术研究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主持或参加的纵横项课题、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并入选纸质论文集的学术论文、博学沙龙、研究生论坛论文、学术获奖、学科竞赛获奖以及参与学术讲座。综合素质包括学院要求参加的各项活动的出勤情况、各级党、政、军、团组织举办的各类文艺、体育竞赛、社会实践以及学生工作。
2.因各学年的课程任务、学术研究、学术活动、文体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方面存在差异,各学年综合得分覆盖范围及计算方法不同。
3.学术成果等级分类以学院文件为准,参见《36365路检测中心-官网(36365路检测中心)研究生学术研究评分细则》及《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目录(2018版)》。
4. 因考核未通过的硕博连读预备生,从预备阶段退回到原硕士专业,其第三年学业奖学金为硕士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
(二)评定办法
1.第二学年
(1)第一学年以第一作者或者主持人或者第一署名取得 A级成果可以直接获得第二学年一等奖学金。(校内教师第一署名、学生第二署名的,视为学生第一署名,下同)。
(2)获得全国数学建模大赛、全国统计建模大赛一等奖(排名前三同学)可以直接获得下一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
(3)第二学年以第一学年的课程成绩、学术研究及综合素质计算第一学年综合得分,依据第一学年综合得分,分专业排名由高到低确定奖学金等级。
(4)若在第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则不参与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该科成绩在第三学年奖学金评定中计为60分。
(5)综合得分计算
第二学年综合得分=课程成绩得分 X 85% + 学术研究得分 + 综合素质得分
(6)课程成绩得分计算
课程成绩得分=∑(单科成绩×学分)/∑学分
(7)学术研究得分
学术研究得分不设上限,每项学术研究给予相应分值,累计各项分值即
得学术研究得分。(详见《36365路检测中心-官网(36365路检测中心)研究生学术研究评分细则(试行)》)
(8)综合素质得分计算见《36365路检测中心-官网(36365路检测中心)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分细则(试行)》。
2. 第三学年
(1)第二学年以第一作者或者主持人或者第一署名取得 A 级成果可以直接获得第三学年一等奖学金;
(2)获得全国数学建模大赛、统计建模大赛一等奖(排名前三的同学)可以直接获得下一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
(3)第三学年以第一、二学年的课程成绩及第二学年的学术研究和综合素质得分为依据确定奖学金等级;
(4)第三学年综合得分
第三学年综合得分=(第一学年课程成绩得分X 20% +第二学年课程成绩得分 X 80% )X55% + 学术研究得分 + 综合素质得分
(5)第三学年课程成绩得分、学术研究得分及综合素质得分计算同上。
(6)因考核未通过的硕博连读预备生,从预备阶段退回到原硕士专业,其第三年奖学金评定为硕士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
(三)评定基本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根据《36365路检测中心-官网(36365路检测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向学院评审小组提交相关材料。
2.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单位主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 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学生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四章 学业奖学金的发放
第十四条 学校在每年 11 月30 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五条 研究生若出现以下情况,学院可以暂停或终止向其发放学业奖学金:
① 出国留学半年以上的学生,离校期间暂停发放,回校办理相应手续后予以恢复。
②申请休学的学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办理复学手续后予以恢复。
③未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暂停发放,须其缴纳全部学费后恢复。
④中途退学的学生,退学后终止发放。
⑤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学生,终止发放,或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⑥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情形的,终止发放。
第十六条 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按其录取时确定的等级,自其恢复学籍时起发放学业奖学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36365路检测中心-官网(36365路检测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36365路检测中心-官网(36365路检测中心)学术研究评分细则(试行).doc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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