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学国家重点学科(2007)

西南财经大学36365路检测中心-官网(36365路检测中心)优秀博士生特别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19-05-24

西南财经大学36365路检测中心-官网(36365路检测中心)优秀博士生特别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14年10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调动博士研究生学习、科研积极性,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和《西南财经大学硕博连读(预备)特别奖学金、优秀博士生特别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精神,结合我院博士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设立优秀博士生特别奖学金,作为研究生奖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优秀博士生特别奖学金经费来源于学校统筹的国家财政拨款、学校和培养单位的经费投入等多种途径。

第四条 优秀博士生特别奖学金评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优秀博士生特别奖学金的全面管理,指导、检查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

第二章 优秀博士生特别奖学金的评定

第六条 参评优秀博士生特别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习刻苦认真,科研能力强,学习成绩优异;

3.申请学生需在其基本学制期内。

第七条 下列情形不参与优秀博士生特别奖学金的评定:

1.参与评定优秀博士生特别奖学金之前,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2.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情形的。

第八条 优秀博士生特别奖学金的金额为每生每月1000 元,由各培养单位按不超过普通全脱产博士研究生的10%人数申请,申请“特别奖学金”的博士生必须至少满足《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科研成果基本要求》所提标准。

第九条 优秀博士生特别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第一学年根据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评定;其他学年根据博士研究生学业情况进行评定,评选采用计分制进行(计分标准详见附件1),提交申请的博士研究生按年级排序。

优秀博士生特别奖学金计分:A学习成绩占20%(课程含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不含短期课程】,下同);B学术成果占70%;C学科竞赛占10%。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计分公式为:总分T=A×20%+B×70%+C×10%

第十条 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答复后,学生仍有异议的,应在学院答复之日起5 日内,向学院学生工作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小组应及时审核并做出处理。

第四章 奖学金的发放

第十一条 优秀博士生特别奖学金分12 个月平均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5 日之前。

第十二条 研究生若出现以下情况,学校可暂停或终止发放

奖学金:

1.出国留学半年以上学生,离校期间暂停发放,回校办理相应手续后予以恢复;

2.申请休学学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办理复学手续后予以恢复;

3.中途退学学生,自退学之日起终止发放;

4.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学生,终止发放;

5.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情形的,终止发放。

第十三条 学生对学院做出的奖学金暂停或终止决定不服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5 日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中心)答复后,学生仍有异议的,应在学院答复后5 日内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及时审核并作出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36365路检测中心-官网(36365路检测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

36365路检测中心-官网(36365路检测中心)优秀博士生特别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一、 学习成绩得分计算

1.博二学习成绩为第一学年课程成绩(课程含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不含短期课程】,下同)

学习成绩(A)得分=∑(单科成绩×学分)/∑学分

博士生平均学习成绩乘以学习成绩系数20%(A×20%)为研究生学习成绩最后得分。

2.博三学习成绩为第一、二学年课程成绩

学习成绩(A)得分=∑(单科成绩×学分)/∑学分

博士生平均学习成绩乘以学习成绩系数20%(A×20%)为研究生学习成绩最后得分。

二、 学术成果得分计算

1.学术成果包括评选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学术成果等级分 A级、B1 级、B2

A级和B1级以西南财经大学科研处最新认定的经济类、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总论、统计学、管理学、数学期刊为准;B2级以《北大核心期刊目录(2012)》的经济类、社会科学、统计学、管理学、自然科学总论、数学期刊为准)

3.计分办法

取得 A 论文,计 100/项;

取得 B1 级论文,计 50/

取得 B2 级,计 10/项。

学术成果(B)得分=论文1分值+论文2分值+……

(发表的论文研究生是第一作者计全分;若本校老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计总分的60%,第三作者计总分的40%;若本校学生合作论文,并同时申请,则第一作者计总分的60%,二、三作者合占总分的40%;若第一作者为非本校教师或学生,均不计分。)

博士生学术成果得分乘以学术成果系数70%(B×70%)为研究生学术成果最后得分。

三、 学科竞赛得分计算

1.学科竞赛是指评选期间参加的党、政、军、团组织的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统计建模竞赛、全国“挑战杯”大赛、全国英语竞赛、全国数学竞赛等。

2.具体得分计算。

获奖级别

加分



国家级

一等奖

100

二等奖

50

三等奖

20



省级、区域性

一等奖

50

二等奖

20

三等奖

10

学科竞赛(C)得分=获奖1分值+获奖2分值+……

说明:

(1)凡参加有报酬的活动或其他商业活动均不予加分。

(2)同一赛事按最高分记,不重复记分,但评比时高一级的比赛尚未开展或结束,可以按照现有成绩计分,待比赛结束后,在下一次评选时,按最高分减去上次已获得加分再计算得分。

博士生学科竞赛得分乘以学科竞赛系数10%(C×10%)为研究生学科竞赛最后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