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资金,共同设立“筑梦奖学金”,用于奖励获得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生,激励学生努力向学、奋发向上、自强不息、成长成才。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二、评选年度:
2023-2024学年
三、奖励名额和标准:
(一)奖励名额:8人
(二)奖励标准:4000元/人
按照符合参评条件人数规模,学院推荐1名候选学生参加学校差额评选。
四、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期内无违章违纪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无补考、旷考、缓考(因学校教学安排除外)记录;
(五)生活俭朴,家庭经济困难,参评学年(2023-2024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供电子版贷款合同复印件)。
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筑梦奖学金”。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学生进入学工系统→奖学金进行申请。
网址:ehallapp.swufe.edu.cn
(二)10月31日-11月2日,学生提交申请,认真填写各栏信息,申请理由应包括学生的政治表现、思想情况、学习情况、在校表现等内容,不少于100字,成绩单、获奖证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合同等相关支撑材料需上传完整;
11月3日-11月4日,年级审核、推荐;
11月5日-11月15日,学院审核、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院推荐意见由相关人员在系统中完成,内容需明确评价参评学生的优秀表现和个人突出特点,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内容。
(四)11月16日-11月26日,学校对学院(研究院)报送的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教育部。
六、其他
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如有疑问请与学生工作部(处)联系。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