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学费减免管理办法》,学校对全日制在读本科生中因特殊原因导致缴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实行学费部分减免。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学费减免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二)积极上进,勤奋学习;
(三)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或勤工助学活动;
(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节俭,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孤儿;
3.父(母)为一级残疾;
4.学生本人四级以上残疾;
5.无任何经济来源的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学生和低保家庭学生;
6.学生本人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且造成家庭严重负债;
7.其他情况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应予以减免学费的学生。
注:学生在学制内可申请一次性学费减免。
三、取消学费减免资格情况
(一)违反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者;
(二)在提供相关证明或填写相关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三)有吸烟、酗酒、沉迷网络或其他不良嗜好者;
(四)在校就读时间超过学校学制年限规定(不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时间)者;
(五)上一学年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考试成绩不及格,或综合素质测评不合格者;
(六)有其他不符合减免条件者。
四、申请程序
(一)10月10日-10月18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通过“智慧学工系统-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版块进行申请,网址:ehallapp.swufe.edu.cn;
需提交的材料(包含但不限于):
1.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孤儿证、残疾证、烈士证、优抚证等;
2.学生本人患重特大疾病的,需长期自费治疗,且造成家庭严重负债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3.教务处统一打印的上一学年成绩单;
4.其他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10月21日-10月23日,各学院(研究院)辅导员需认真核实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梳理申请学生在校期间的受奖助情况,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各学院(研究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在系统对学生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学生工作部。
(三)10月24日-10月31日,学校对学院(研究院)审核提交的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提交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
五、申请要求
(一)当年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如受到学校处分,应向学校交回其减免的全部学费;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学生,除须向学校全额退还减免的学费外,视情节给予学校处分;
(二)学生获得学费减免资格后减免款项将直接抵扣学生应缴纳的学费,如有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需将减免费用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三)请各学院(研究院)予以高度重视,结合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感恩励志教育,认真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