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 年全省普通高校学生管理重点工作》文件规定,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将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在两年内落实了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按规定办理派遣报到手续,两年后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按照其在《档案留校申请表》中填写的原籍单位和地址,派回原籍。
希望档案保留在校两年的学生,应在5月28日前按以下流程履行申请手续。
1.填写《档案留校申请表》,签好名字。(表格见附件,也可在就业中心官网下载)
2.将签好名字的《档案留校申请表》(纸质版)提交至辅导员处。未返校的学生可提交签好字的电子版表格,图片或PDF扫描件皆可。
3.填写《XX学院档案留校学生名单》(电子版),发送至辅导员邮箱。
4.档案留校的学生毕业后,不签发报到证,确定工作单位或确定档案去向后向就业中心提起申请,按规定进行初次派遣;档案封装好学生大学期间材料后,在学院处保存半年,便于毕业生在此期间就业时提取档案。半年后(即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结束前两周)仍未提取的档案由学院统一移交档案馆保管,待毕业生确定工作单位或档案去向后向学院提起申请,由辅导员按照规定到档案馆提取并寄送。
未按时履行上述手续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交过人才市场托管证明的,档案、报到证派遣至对应的人才市场;未提交人才市场托管证明的,档案、报到证视为自愿回原籍,派遣回原籍。
XX学院档案留校学生名单.xlsx
档案留校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