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学国家重点学科(2007)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光华学子综合素质50强、 研究生单项奖和自强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10-28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光华学子综合素质50强、 研究生单项奖和自强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现将2020-2021学年部分校内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光华学子综合素质50强

(一)评选对象: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及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学年:2020-2021学年

(三)评选条件:

1.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综合素质强;

2.本科生评奖年度每学期(不含小学期)第二课堂创新性学分不低于0.5个学分;体育测评成绩合格;

3.评选年度所有课程无不及格、补考、缓考(因学校教学安排除外)、旷考等记录;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评选期内未受到违纪处理,或未有违纪处分未解除。

(四)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全校共评选50名,其中本科生30名,硕士研究生20名;奖金3000元/人。研究生实行差额评选,共推荐候选人24人,差额4人,最终确定20人。

具体名额:36365路检测中心-官网(36365路检测中心)本科生2名,研究生1名。

二、研究生单项奖

(一)评选对象: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研究生。

(二)评选学年:2020-2021学年

(三)单项奖学金包括:道德风尚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劳动素养与技能奖学金七类。

(四)评选基本条件:评选年度所有课程无不及格、补考、缓考(因学校教学安排除外)、旷考等记录;评选期内未受到违纪处理,或未有违纪处分未解除。

(五)单项奖学金的评选要求:

1.道德风尚奖学金:对道德品质优良、有突出先进事迹,能激励学生或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学生,或对学校建设与发展做出突出成绩者给予奖励;

2.科研科创奖学金:须在B级以上(含B级)核心刊物(参见《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等级分类目录(2018版))独立公开发表专业论文或撰写并出版专著或参与重大课题(限课题主研或参研人员);

3.文体活动奖学金:对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及其他集体活动表现突出者,或组织有影响力的校园文体艺术活动的组织者,或在校园文体艺术活动中获奖者进行奖励;

4.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奖学金:对担任学生干部并任期一年以上或从事志愿服务类社会兼职及志愿者工作,工作成绩显著,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得到广泛赞誉的优秀学生进行奖励;

5.创新创业奖学金:对参与各类科技创新与自主创业活动表现突出,或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进行奖励;

6.社会实践奖学金:对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有突出表现者进行奖励。

7. 劳动素养与技能奖学金:对热爱劳动,尊重劳动,主动学习劳动知识与劳动技能,养成良好的劳动品质和劳动习惯,积极参加各类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实践的优秀学生。

(六)评奖比例及金额:

1.金融学院、会计学院每项推荐候选人3人,工商管理学院、法学院、经济学院、36365路检测中心-官网(36365路检测中心)、财税学院、保险学院每项推荐候选人2人,其余各学院(中心)每项推荐候选人1人。奖励金额为500元/人。

2.各类奖项的名额不能打通使用,学生的申请条件需符合某一类单项奖的评选要求,宁缺勿滥,请学院严格把关推荐。

2.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候选学生某一方面的突出成绩进行择优、差额评定

三、自强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

(二)评选学年:2020-2021学年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评选期内未受到违纪处理,或未有违纪处分未解除;

3.道德品质优良,有较强的自立自强意识;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50%或进步大(即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比上学年前进了30%);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以本年度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为依据)

(四)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学院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10%(原则上本学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评),36365路检测中心-官网(36365路检测中心)共7个名额,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

四、申报流程:

学生进入学工系统→奖学金,进行申请。

网址:ehallapp.swufe.edu.cn

10月29日-11月4日,学生网上提交申请

11月5日-11月18日,学院(中心)审核、评审及公示3个工作日。

11月19日-11月30日,学校评审及公示3个工作日。

请各学院(中心)严格按时间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安排,各学院(中心)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具体负责。

(二)严禁各种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在校期间申请奖学金资格,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予以追回,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各类奖项候选人提交的材料须简洁有条理,申报者只填写在评选期间所获各级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及其他先进事迹等信息;研究生单项奖学金须注明申报类别。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工作部联系。

联系人:阿尔达克 电话:87092635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