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 19 号) 和《西南财经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做好我校2021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一)毕业生向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
1.毕业生本人填写的纸质版《附件一: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2份,学院签字盖行政章即可,其他部门盖章均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纸质版(原件2份,签订的服务年限须在3年及以上);
3.本人签字确认的就业证明纸质版(原件2份);
4.如有分配,请提供本人签字的二次分配证明纸质版(原件2份,该材料须由用人单位和其上级主管部门都加盖公章);
5.如有校园地贷款的学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版(1份);
6.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含生源地和校园地贷款),请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纸质版1份。
7.填写电子版《附件二:2021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
注: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就业证明、二次分配证明可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载专区下载。
以上纸质材料材料请在12月1日前交通博楼B111(A)王思涯老师处电子版材料(汇总表)请在12月1日前发送到邮箱123918989@qq.com,邮件名和文件名均命名为“第二批基层就业+姓名+学号+联系电话”。
(二)学院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的材料
1.电子版《附件二:2021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并加盖学院鲜章(注:附件二中包含两张表);
2.学院严格审核学生材料并按汇总表顺序整理的各毕业生申请材料。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报送方式
请将纸质申请材料及汇总表交至学生活动中心316办公室,电子版汇总表通过办公信息网发送至学工部叶容均。
(二)报送时间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收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7日。
三、注意事项及说明
(一)基层单位
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可以报送。
(二)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学院(中心)在报送时应强调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院(中心)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三)申请表、汇总表填表说明
1.政治面貌:选填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或其他。
2.民族:选填汉族、藏族、回族等。
3.毕业时间:填写实际毕业的年份和月份,格式:2021-06。
4.学历及学制:填写取得的“最后学历”及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格式:本科4年、本科5年、硕士2年、硕士3年、博士3年等。
5.就业单位名称: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应填写实际工作的二次接收单位名称。
6.就业单位详细地址:填写实际工作地点地址,按“…省(区、市)…市…县(市、区)…镇(乡)…村”顺序填写,尽可能落实到乡镇一级;在新疆建设兵团农牧团场就业的,应尽量把实际工作地点落实到连(队);海上石油平台应在备注栏填写平台名称;远洋航海需在备注栏填写船名;有特殊情况的可在备注栏补充说明。
7.应缴纳学费金额、实际缴纳学费金额、贷款本金金额、贷款起止时间、申请补偿/代偿金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填写。
8.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助学贷款但选择补偿学费的毕业生,请汇总至“学费补偿汇总表”,申请贷款代偿的请汇总至贷款代偿汇总表。
附件一: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附件二:西南财经大学2021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xls
附件三:就业证明.doc
附件四:二次分配证明.docx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