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学国家重点学科(2007)

关于我校大学生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补参保工作通知
2023-04-13

根据温江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3年4月4日信息反馈,我院有部分学生未在四川省内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确保学生及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权益,现将补参保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关于开展成都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成医保发【2022】22号)和《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9】79号)要求,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在筹资期外参保,按个人筹资标准全额缴费(2023缴费标准为350元/年)。筹资期外参保人员,自参保缴费之日起90天后(不含第90天),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学生已在异地(含户籍所在地)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可重复参保。

二、缴费方式:

登录“成都税务”公众微信号→点击“我要办事”点击“社保缴费”选择“银行公众号缴费入口”,选择任一银行完成缴费。

注意:

1、选择缴费年度为“正常缴费-2023”。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勾选“全选”,点击“下一步”确认金额提交,完成缴费。

3、缴费成功之日起,90天后(不含第90天)医保自动生效,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本年度待遇享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三、请各年级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对无省内参保信息学生进行核实,务必告知每一位学生应保尽保,并建立工作台账,于4月19日前完成附件一《未在四川省内参保排查名单》填报,发送排查名单电子表格至王妍邮箱wyan@swufe.edu.cn,汇总后发至邮箱llyb@swufe.edu.cn。积极动员至今还未参保的学生尽快缴费参保,避免学生因未及时参保生病住院,自行承担高额就医费用给家庭及个人带来巨大经济压力,保障学院正常工作秩序。

四、学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地址

柳林校医院三楼,联系电话:87092687

光华校医院三楼,联系电话:87355687

  附件一:未在四川省内参保排查名单(36365路检测中心-官网(36365路检测中心)).xlsx

特此通知

校医保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附件【附件1:附件一:未在四川省内参保排查名单(36365路检测中心-官网(36365路检测中心)).xls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