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西南财经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奖励办法》的规定,为做好我校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奖励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奖励条件及金额
(一)对参加“选调生”项目的毕业生,一次性发放奖金6000元;授予“西南财经大学赴基层就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对参加基层项目的应届毕业生,按照志愿服务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每年奖励3000元;对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基层项目,学校额外奖励2000元授予“西南财经大学赴基层就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基层项目包括:“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三)对到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发放奖金6000元;对到西藏、新疆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0元。
西部地区包括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广西和内蒙古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基层单位包括:省会城市以外的县(不含县级市)及其以下乡(镇、街道)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金融、通讯、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
(四)对自主主创业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发放奖金6000元。
三、申请程序
符合奖励条件的毕业生登录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ehallapp.swufe.edu.cn/) -【助学金版块】填写申请,并在附件区域上传申请材料。
注意事项:
(一)申请学生需同时确保已在就业系统中录入就业信息,并要求申请时填写的就业信息必须与录入系统的就业信息完全一致,不一致的申请将不予通过。
(二)学生5月25日前将申请通过系统报至各培养单位,由辅导员对学生毕业生身份进行审核,学院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于6月2日前将学生申请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发放奖励资金并颁发相关荣誉证书。
(四)2023年5月31日以后到西部基层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学校不再给予奖励;
(五)选调生就业合同中如包含“拟录用”等相关不明确录用信息需递交就业单位的就业证明;如暂时无法提供相关信息,可以申请第二批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奖励;
(六)自主创业的学生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将【股东及出资信息】中更新为最新含有申报学生姓名的股东信息,否则不予通过。
(七)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必须认真履行就业协议,不得擅自调换工作单位;参加基层项目的毕业生, 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离开服务单位。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学校有权收回所发奖金。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