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学国家重点学科(2007)

关于开展 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09-12

家庭经济困难学⽣认定⼯作关乎每⼀位困难学⽣的切⾝利益,为切实做好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认定⼯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认定对象

我校基本学制内所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全⽇制预科⽣、本科⽣、研究⽣。学⽣如需在校申请各项困⽣类奖助学⾦(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则须申请并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认定。

⼆、认定程序

(⼀)申请学⽣:通过学⽣资助管理中⼼进⼊学⽣资助管理系统:【资助管理-困⽣认定版块】或通过【今⽇校园app-服务-困难⽣版块】进⾏申报;

(⼆)班级评议小组:辅导员组织成⽴家庭经济困难学⽣认定评议小组(须达到班级或年级总⼈数的10%),准确掌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程度,并结合申请⼈⽇常消费表现,进⾏⺠主评议;同时辅导员在系统中设置班级评议小组组⻓,由班级评议小组组⻓进⼊资助系统进行按要求提交材料并审核(操作办法⻅辅导员操作⼿册);

(三)辅导员:对班级评议小组进⾏复核,并在系统⾥审核;(四)学院:培养单位认定小组进⼊学⽣资助管理系统,复审辅导员认定的结果;

(五)学⽣资助管理中⼼:对学院(研究院)审批材料进⾏最终审核。

三、认定档次划分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是指学⽣本⼈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难以⽀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活基本费⽤的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认定⼯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学⽣学费、⽉⽣活费⽤、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家庭经济收⼊情况、地域状况和家庭是否遭遇变故等因素。

家庭经济困难学⽣分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A 级)、家庭经济困难(B 级)和家庭经济⼀般困难(C 级)三个等级。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A 级):学⽣本⼈在校期间⽉平均⽣活费低于成都市城市居⺠最低⽣活保障标准且具备以下情况之⼀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1. ⽗⺟双⽅亡故或残疾,家庭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

2. ⽗⺟⼀⽅亡故或残疾,另⼀⽅⽆劳动能⼒和固定收⼊,家庭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

3. ⽗⺟双⽅⽆劳动能⼒,或⽗⺟⼀⽅⽆劳动能⼒,另⼀⽅⽆固定收⼊,家庭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

4. 孤⼉、烈⼠⼦⼥、优抚家庭⼦⼥等⽆直接经济来源;

5. 低保家庭、农村特困⼾及艰苦边远地区学⽣,很少或⽆经济来源;

6. 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家庭经济困难(B 级):凡符合下列条件之⼀ 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1. ⽗⺟⼀⽅亡故或残疾,另⼀⽅虽有固定收⼊,但收⼊微薄,家庭⽣活困难的;

2. 单亲家庭,只有⽗⺟⼀⽅为本⼈提供经济来源且收⼊微薄,本⼈⽣活困难的;

3.学⽣本⼈或家庭成员患重⼤疾病,需⻓期⽀付⾼额费⽤;

4. 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三)家庭经济⼀般困难(C 级):学⽣本⼈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难以⽀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活基本费⽤,凡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般困难:

1.⽗⺟⼀⽅或双⽅失业,并缺少经济来源;

2.学⽣本⼈或家庭成员⻓期患病治疗且开销较⼤的;

3.家庭中⽼、幼、病、残⽆经济收⼊成员多;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般困难。

有下列情况之⼀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

(⼀)缺乏诚信,提供虚假证明,虚报家庭收⼊及⽇常消费,以弄虚作假等⽅式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认定资格;

(⼆)家庭安排⼦⼥择校就读或⾃费出国留学者;

(三)在校外租房;

(四)有酗酒、赌博等不良习⽓的;

(五)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消费⾏为或不当⾏为者。

注:如有特殊情况(如家庭成员因患重⼤疾病需⽀付⼤额医疗费⽤、家庭遭遇不可抗⼒或⾃然灾害、家庭因突发变故造成⼈⾝及财产重⼤损失等),校学⽣⼯作领导小组有权视情况调整认定等级。

四、⼯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9 ⽉ 11 ⽇—9 ⽉ 15 ⽇ 学⽣登陆资助信息系统申请认定;

9月16日—9月19日班级评议小组进⾏⺠主评议、辅导员审核;

9月20日—9月25日学院复核、公⽰并登陆资助信息系统确认;

9 ⽉ 26 ⽇ 学⽣资助管理中⼼进⾏审批。

五、认定⼯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认定⼯作务必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作制度,规范⼯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各班级应加强学⽣的诚信教育工作,要求学⽣务必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学校将不定期随机抽选⼀定⽐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式进⾏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认定要尊重和保护学⽣隐私,严禁让学⽣当众诉苦、互相⽐困;学⽣家庭经济状况出现好转后,本⼈要及时告知辅导员,并由学院出具情况说明交⾄学⽣资助管理中⼼,由学⽣资助管理中⼼统⼀更改学⽣家庭信息。

(四)为进⼀步优化⼯作流程,家庭经济困难学⽣认定⼯作采取线上⽆纸质化认定。学院应当⾼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认定⼯作,仔细了解学⽣情况,重点关注建档⽴卡等特殊类家庭学⽣的申请情况,对学⽣申请进⾏仔细复核。

(五)本次认定材料必须上传《西南财经⼤学学⽣家庭情况调查表》,如使⽤《⾼等学校学⽣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需补充⼿写“本⼈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并要求监护⼈签字。

(六)《西南财经⼤学学⽣家庭情况调查表》不需要学院签字盖章,可以直接上传。

  附件1:《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2:西南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docx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操作手册.zip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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