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选树典型、表彰先进,持续加强学生心理骨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自助互助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促进我校心理育人工作提质增效,按照第24届“5·25”大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的总体安排,学校将于近期开展“优秀学生心理干部”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校院两级学生心理团队成员、学生会心理部成员,班级心理委员及其他承担心理工作的学生骨干。
二、参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积极向上。2023年内未受到违纪处分,当前未有纪律处分未解除;
3.勤奋学习,成绩优异,2023年内课程无不及格、补考、缓考等不合格成绩记录;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2023年各学期综合测评合格;
5.坚持体育锻炼,体测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合格要求;
6.在2023-2024学年中持续承担学生心理工作,即本学期仍然在岗;
7.参加并完成了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心理工作培训;
8.热爱学生心理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心理工作,工作有思路、有特色、有成效。
三、评选流程
1.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心理骨干自愿向所在学院(研究院)提交《优秀学生心理干部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各学院(研究院)按照本学院学生心理骨干总人数的10%推荐校级“优秀学生心理干部”人选,并择优评选1-2名特别突出的“优秀学生心理干部”参评“十佳先进个人”,所有推荐候选人需在所在学院(研究院)公示3天。“十佳先进个人”候选人除提交申请表外,另需提供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3-5分钟工作视频,展示候选人的精神面貌、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典型事迹等。
3.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各学院(研究院)推荐的“优秀学生心理干部”进行评审,并组织校内专家对“十佳先进个人”候选人进行答辩评审,最终确定10名“十佳先进个人”获得者,并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页公示。“十佳先进个人”获得者将在“5·25”典礼上进行颁奖,并优中选优推荐2人参加全国“百佳心理委员”评选。
四、工作要求
1.学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并将选拔推荐工作作为强化“心理育人”成效的重要环节。
2.请符合条件申报的同学于2024年3月29日前将《优秀学生心理干部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附件1:优秀学生心理干部申请表
附件1:优秀学生心理干部申请表.doc
附件2:优秀学生心理干部推荐汇总表
附件2:优秀学生心理干部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3:十佳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件3:十佳先进个人推荐表.xlsx
36365路检测中心-官网(36365路检测中心)
2024年3月26日
(初审:甘筑夏 | 复审:邹先云 | 终审:董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