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是国家为中西部民族地区培养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而实施的国家特殊人才项目。为确保国家战略目标的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收费和奖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5〕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骨干计划”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 本补充规定的适用对象为我校2014级及以后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骨干计划”研究生。
第三条 “骨干计划”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管理机构、参评条件、评审程序及奖金发放与其他统招学生相同。
第四条 “骨干计划”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两个类别:
1. “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
2. “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类别 |
等级 |
额度(元/生·年) |
评定条件 |
科学学位研究生、法律硕士(非法学) |
一等 |
10000 |
本专业排名进入前30%,且满足参评条件 |
二等 |
7200 |
满足参评条件 |
专业学位研究生 |
一等 |
12000 |
满足参评条件 |
第五条 保留学籍延迟入学的“骨干计划”研究生于录取当年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自其恢复学籍后发放学业奖学金。
第六条 本规定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西南财经大学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