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2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含预科生、第二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上一学年无违纪记录,即未受过学校通报批评或处分);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为依据)。
三、评审流程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流程如下:
1.9月29日24:00—10月8日17:00,学生申请。请学生务必在此时间段内完成申请,时间截止则申请通道关闭。
2. 10月8日-10月12日,班级评审。
3. 10月13日,辅导员初审。
4. 10月14日,资助审核专员复核、学院相关负责人审核。
5. 10月15日——10月18日,学院将候选人名单按规定向学院师生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3.10月18日24:00,学院评审系统关闭,关闭后不能进行审核、提交等操作。
4.10月19日—10月28日,学校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并将评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完毕后将正式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教育部审核。
四、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2200-44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3档。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为基准,按照全覆盖的原则将名额分配给各学院(详见学工系统国家助学金线上模块),各学院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总金额相符的前提下合理调整。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申请,辅导员及时解答学生疑问,在评选过程中加强感恩、励志等教育,并重点关注低保、孤残、原建档立卡等特困学生申请情况。
2.根据最新要求,对于存在学业不及格等情况的困难学生,在评选过程中需了解情况、进行教育引导。
3.退役士兵不参加本项普通本科生国助评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通过专门通道全部享受助学金。
4.学院在10月20日前,提交《xxx关于2022年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的报告》,电子版请OA发送徐彩慧,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学生活动中心316室。
附件1:助学金系统操作手册(学生、辅导员、学院资助专员及学院负责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9月27日